請注意!綠卡持有人應開始關注這項法律,已有人被開罰單;最高可罰$5000或30天監禁(美中報道)
據《NBC芝加哥》和《芝加哥論壇報》報導,芝加哥一名60歲的合法永久居民魯本·安東尼奧·克魯茲(Rueben Antonio Cruz)上周因未隨身攜帶身份證件,被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開出130美元罰單。
這次例行檢查雖未導致拘留,但顯示出聯邦政府重新關注執行一項長期被忽視的法律規定。
幾十年來,一項鮮為人知的聯邦法規要求成年非美國公民“必須隨時”攜帶登記證明。這一要求在過去多年中幾乎未被執行,但在特朗普政府指示各機構“嚴格執行移民法”後,這項規定重新被啟用。
事件的重要性
隨著特朗普政府的政策重啟,國土安全部(DHS)已開始對未隨身攜帶綠卡的合法永久居民開具罰單——這在法律上確有依據,但數十年來極少執行。
此舉引發了關於政府在檔檢查中可行使多大權力以及對數百萬合法居民意味著什麼的現實與憲法問題——提醒人們,遵守移民法並不止於獲得簽證或綠卡。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第264條(INA Section264),政府在登記時須向外籍人士發放登記卡或登記證;其(e)款明確要求:“所有年滿18歲的外籍人士,必須隨時隨身攜帶政府發放的外籍登記證或登記卡。”
違反者屬輕罪(misdemeanor)。
雖然法律最初規定最高罰款100美元,但國土安全部(DHS)依照聯邦量刑標準,將罰金上限提高至5000美元,仍維持最高30天監禁的可能。
2025年3月,DHS在實施新的登記程式時正式確認這一解釋:“未遵守規定者,最高可罰款5000美元或監禁30天,或兩者並罰。”
2025年的變化
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14159號,要求各機構“忠實執行移民法”,並撤銷了此前縮小執法自由裁量權的政策。
同年3月,DHS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制定了新的臨時規定,推出表格G-325R,為那些此前從未登記過的人(例如非法入境者)建立註冊與攜帶檔的途徑。
在此基礎上,USCIS也上線了面向公眾的網站與操作指南。
移民權益組織隨後提起訴訟(“人道移民權聯盟訴國土安全部案”),稱該規定“要求數百萬非公民隨時攜帶紙質檔,既無必要,也違反憲法平等保護原則”,並“為任意執法和種族定性檢查打開大門”。
但法官以“原告無法證明自身遭受具體且可追溯的損害”為由,駁回訴求。案件仍在審理中,該規定目前依舊有效。
法律學者的觀點
移民法專家指出,現代登記制度遠比法律條文複雜。
韋恩州立大學法學院教授喬納森·溫伯格(Jonathan Weinberg)表示,當今的體系“混亂且不連貫”,因為原有的郵局統一登記系統早已消失,許多人通過其他移民程式被視為“已登記”。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南希·莫拉維茨(Nancy Morawetz)與移民律師娜塔莎·費爾南德斯-西爾伯(Natasha Fernández-Silber)也指出,現今不存在一個“完整統一的登記系統”,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的法規變化使登記義務大幅縮減。
這也解釋了為何過去幾十年中,除邊境或檢查點外,“隨身攜帶”規定幾乎未被執行。
為何現在開始執法
2025年的行政行動旨在“重新啟動”這項沉睡的條款,明確誰被視為已登記、以及未登記者如何補辦。
今後,已登記或補登記者都必須隨身攜帶證明,否則將被視為輕罪。
在芝加哥,“中途行動”(Operation Midway Blitz)加強了聯邦檔檢查,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克魯茲收到了130美元的罰單。據《NBC芝加哥》報導,這種針對合法永久居民“未攜帶檔”的處罰,在當地幾乎前所未見。
國土安全部與移民局的回應
國土安全部與移民局(USCIS)援引《移民與國籍法》第264(e)條,重申成年人必須隨時攜帶登記憑證。
移民局的公開指南寫道:“成年人必須攜帶登記證明。”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7月也在Facebook上警告綠卡持有人:“請始終隨身攜帶您的外籍登記檔。不攜帶可能構成輕罪並導致罰款。”
對綠卡持有者的現實意義
年滿18歲並持有外籍登記卡(即綠卡)者,法律要求必須隨身攜帶。
自2025年4月起,DHS推出G-325R系統,為未登記者補辦登記併發放隨身證明。
公民權益組織質疑該政策的合理性與公平性,但只要法院未中止,其全國效力依舊有效。(文/168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