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單出口徹底終結!國家出臺新規,2026年1月1日生效(美中報道)
2025年12月30日,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2025年第256號公告,決定對《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從202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新規,稅務部門開具《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後,電子數據會傳輸至海關。企業在通關時,海關會調用該數據進行比對核查。
其直接目的在於堵塞一個特定的監管漏洞:防止企業將本該“視同內銷”並已補稅的貨物,或未辦理退稅的貨物,再次用於出口報關,從而可能進行騙稅或重複申請退稅。
同時,256號公告通過數據聯網和閉環管理,對依靠資訊不透明運作的“買單出口”構成了精准打擊。
資訊穿透,無法隱匿:傳統的“買單”模式下,實際貨主與報關主體分離,稅務和海關資訊不通。聯網核查後,每一份《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都與具體的報關單掛鉤且不可重複使用,使貨物在稅務和海關間的流轉軌跡完全透明,“買單”所依賴的資訊差消失。
對於試圖通過“買單”出口貨物的企業,由於海關在通關環節調用電子數據即時比對核查,在報關環節即被攔截。數據比對不上,買單報關徹底暴露,一旦被查,將面臨嚴厲處罰。
更重要的是,此政策是2025年國家多部門聯合整治“買單出口”系列組合拳中的關鍵一環。它與之前發佈的政策共同構成了一個嚴密的監管網。
2025年,國家已經有多個針對買單出口的監管政策出臺:
2025年第8號公告(五部門聯合發佈):要求出口前,企業必須在稅務部門完成登記資訊確認,狀態異常無法報關。所有出口貨物,包括出口退稅率為0的貨物,報關出口前都需要國稅備案。堵住空殼公司利用短期資質“快速註冊-出口-註銷”完成買單出口的漏洞。直接從源頭阻斷買單報關的可能性。
2025年第17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要求代理出口企業必須報送實際委託方(真實貨主)資訊,否則將視同自營並承擔全額納稅責任。迫使代理公司披露真實貨主,讓“買單”業務無處藏身,解決了“三流不一致”(貨物流、資金流、票流分離)的核心問題。
目前,監管環境已發生根本性變化,“買單出口”作為一種灰色操作模式,其風險已遠大於收益,企業必須轉向合規經營。(原創大副,貿易夜航)